海口海事法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举措
法治日报 227次阅读 2022/04/06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李羽玲 近日,海口海事法院出台《海口海事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举措》(以下简称《举措》)。《举措》共14条,涵盖一站式服务、多元解纷、涉外诉讼、保障重点园区产业发展、行政管辖、执行攻坚、海洋环保等内容,通过进一步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为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海事司法服务保障。

 

《举措》明确,海口海事法院要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深入研究、梳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考评指标,统筹推进全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在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方面,将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实行一窗通办、一次办结。简化退费流程,规范退费手续,实现主动退费、诉讼费应退尽退。对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缓缴诉讼费等办法予以帮助。

 

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方面,将扩大“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适用范围,除法律规定不适合调解或当事人明确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外,涉企海商事案件应当实行诉前调解。拓展海事司法诉调对接协作领域,扩大多元解纷合作范围,强化与涉海行政机关、司法机构、仲裁机构、特邀调解组织的合作。

 

在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方面,推进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及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集中管辖工作。强化与航空公司、临空产业园等机构交流,探索设立航空司法联络点。探索协调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在该院设立律师工作站。

 

在强化海洋生态环保方面,注重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加大对破坏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损害赔偿资金追缴力度,积极支持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在海洋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和生态修复,探索生态环境修复的多样化和恢复性司法措施的应用。

 

在保障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方面,深化海南自贸港邮轮旅游全时空海事司法服务机制,完善促进海南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司法保护的相关意见。针对涉邮轮游艇案件中发现的突出、重点问题,及时制作并向相关邮轮游艇企业及行业管理部门发布法律风险提示及司法建议。

 

在强化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在涉外审判中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加强外国法查明和适用,引导市场主体在涉外交易中加强与国际规则的对接。多语言发布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提升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

 

针对破解执行难题,强化涉企案件文明善意规范执行,坚决避免明显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在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等保稳定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探索建立船舶看管机构名录,完善船舶看管机制。(邢东伟 翟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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