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邮轮港口企业停靠邮轮的码头实现高压岸电设施100%全覆盖
中国国际邮轮网俱乐部 168次阅读 2023/09/07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办公室、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示范推进国际航线集装箱船舶和邮轮靠港使用岸电行动方案(2023—2025年)》(简称《行动方案》)。
包括渤海邮轮有限公司、地中海邮轮股份有限公司、皇家加勒比游轮有限公司、蓝梦国际邮旅控股有限公司、成真邮轮(香港)有限公司、招商局维京游轮有限公司、爱达邮轮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国际邮轮公司,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舟山群岛国际邮轮港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邮轮母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国际邮轮母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招商蛇口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在内的9家邮轮港口企业自愿参与示范推进工作。《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在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方面,到2024年底,国际邮轮公司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邮轮港口靠泊的邮轮具备受电设施;在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安装覆盖率方面,力争到2024年底,邮轮港口企业停靠邮轮的码头实现高压岸电设施100%全覆盖;在码头岸电用电量方面,到2025年,邮轮靠泊岸电用电量较2022年大幅上升。《行动方案》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在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方面:积极推进邮轮改造,加强与靠泊码头的技术衔接,与相关港口等岸电供电企业做好船岸岸电设施联调,确保船舶在靠泊码头均可正常使用岸电;在加快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与改造方面:加快现有未建岸电设施邮轮码头以及已建但不符合供电要求的岸电设施建设改造,制定新建与改造计划,并加强对改造码头岸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岸电供应质量;在现有具备条件的船港岸电要常态化使用方面:国际邮轮公司与港口企业于复航前签订岸电使用协议,明确岸电使用价格,鼓励引入保险机制,划清各方安全责任,通过优化航线、调整靠泊泊位等方式,尽快实现现有具备岸(受)电设施的码头和船舶常态化使用,尽早发挥岸电减排效应;在加强船岸设施匹配方面:邮轮码头以及船舶的岸(受)电设施建设改造执行国际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均建设高压岸(受)电设施,船舶和码头首次使用岸电时应加强沟通配合,开展船岸联调,确保设施安全使用。《行动方案》可以促进碳达峰碳中和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
来源:上海国际邮轮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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