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退订预订
开航前 30 天(含) 或之前取消
3-5 晚航次,收取人民币 700 元/人作为取消费用
6-9 晚航次,收取人民币 1750 元/人作为取消费用
10 晚及以上航次,收取人民币 3150 元/人作为取消费用
套房取消费用按照船票费用(CCF+NCCF)的 10%或标准订金收取(二者取其高)。
开航前 29-8 天取消
所有航次收取船票全款(CCF+NCCF)的 50%作为取消费用
开航前 7-0 天取消
所有航次收取船票全款(CCF+NCCF)的 100%作为取消费用
2、第三/四人的取消费用:与第一/二人取消政策一致。
3、特殊原因的取消
拒签或者死亡或其他健康原因导致的取消或更改 要求(No Show 不包括在内),需由游轮公司直客与旅业运营部根据 实际情况审批。(团队由收益部审批)
所有的更改或取消必须在预订航次开航前14天完成。
4、节假日航线取消:节假日航次取消政策及取消费用以各航次销售政策和帐单为准。
5、更改入住人数:
原订的三/四人舱房改为双人舱的,如第三/四人取消已过了免费取消的期限,则根据取消政策收取相应取消费用。第一/二人价格适用当时最新的双人舱价格, 并相应地调整舱房号码。
原订的双人舱房改为三/四人舱的,整间舱房所有人适用当时最新家 庭舱价格,并相应调整舱房号码。